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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校區 Q & A (Q & A for Bo-Ai Campus)

博愛校區 Q & A (Q & A for Bo-Ai Campus)

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學生宿舍 Q&A

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學生宿舍 Q&A

壹、宿舍規範

A:為了維持宿舍秩序與安寧,宿舍訂有多項規範,目前計有:

  1.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輔導管理要點
  2.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宿舍離宿及退宿規定
  3.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宿舍住宿優良暨違規事項記點標準規範
  4. 臺北市立大學宿舍訪客規定
  5.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宿舍生活促進會組織章程

【環境相關】

A:各樓層皆設有飲水機、洗衣機、脫水機、烘衣機及冰箱等,另有數間交誼廳供住民使用。

A:請至管理員室或在投飲機旁填寫,並註明日期、時間、寢室、姓名及金額。請於數日後至管理室領回應領金額。

A:請至管理員室或在投飲機旁填寫,並註明日期、時間、寢室、姓名及金額。請於數日後至管理室領回應領金額。

A:每日從早上 7 點至晚上 12 點。夜間 12 點以後考量環境安寧,前述各項機器均斷電無法使用。

A:請告知各樓樓長或管理員,循報修系統申請處理。

A:可以打電話請問各樓樓長或管理員。

A:可向樓長及管理員反應。

A:交誼廳開放時間無限制,但住民在使用時須注意環境整潔與音量。離開時請隨手關閉電燈、電扇及任何使用電源,請勿擅自接個人電器用品。

  1. 請勿冰入易翻倒或未封妥之飲品、食物。
  2. 冰入食物前,請以明顯可辨之便條紙、標籤紙註明冰入日期、姓名、寢號。請定時更換標籤,否則視同過期丟棄,並扣點辦理。
  3. 嚴禁拿取別人的物品,經查獲屬實者依偷竊罪送辦,一律退宿並取消後續住宿申請權利。
  4. 違反冰箱規定者,將扣點辦理。
  5. 清冰箱時間:每週一、四,晚間 8 時至 10 時。

貳、住宿申請

【申請資格】

A:每學年度宿舍申請區分為在校舊生與年度新生:

  1. 在校舊生申請作業約於每年 4 月下旬至 5 月上旬辦理。
  2. 年度新生申請作業於每年度 8 月下旬辦理。申請作業均於校務系統採網路申請方式辦理。

A:本校學生(不含在職進修碩士班、延畢生及有職業之碩、博士班學生)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1. 設籍於臺北市、新北市(不含石門、三芝、金山、萬里、坪林、貢寮、雙溪、瑞芳、三峽、平溪、烏來等十一個地區)之外地區者。
  2. 設籍於臺北市及新北市(非前項 1、表列十一個地區),住家偏遠且交通不便,單趟車程九十分鐘以上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3. 於申請年度八月一日前,設籍須滿二年。若因故舉家搬遷未滿二年,申請住宿時能提供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及事實證明時,可另專案辦理。
  4. 領有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罹患宿疾致使身體贏弱行動不便之學生,不受戶籍地設籍限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均可提出申請。
  5. 僑生、外籍生、陸生、外籍交換生(上列身分者若有雙重國籍或一等親親屬在臺居住者,以一般生視之,須符合前項條件)。

A:於校務系統線上申請後所產生的申請表,並檢附戶籍謄本(申請人紀事有關設籍日期不得省略)及特殊身分證明文件,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 100234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學生宿舍收,封面請註明【新生住宿申請】。

A:本校宿舍大一新生均為保障身分,只要符合戶籍身分標準提出申請者均保障住宿,但不會強制新生住校。

A:宿舍申請作業均有其辦理時間,如果忘了申請請儘速向宿舍業務承辦人詢問。但有無床位則須視當時分配狀況而定。通常開學後會從候補同學名單補滿床位,如欲住宿則請提早準備或向業務承辦人詢問。

A:每年度於新生宿舍申請後,將視申請狀況及剩額通知候補同學入住。目前通知管道計有:FB 粉絲頁【北市大松梅苑快訊】公告、同學 E-mail(個人常用及學校系統信箱)、個人手機(未接聽會留言)及家中電話(通知家長轉達)等多種管道。通知候補時間為年度新生宿舍申請截止後數日,並會提前公告前述通知時段,請候補序位居前的同學務必注意前述各項訊息(電話通知均會以校安專線 0920-300456 撥打,請存入手機電話簿以利識別)。

A:轉學生視同新生辦理,請於新生申請期間一同辦理申請作業。若申請時發生系統操作上的問題,請立即向宿舍業務承辦人反映處理。

A:延畢生不得以任何事由申請宿舍。

【宿舍申請優先順序】

A:根據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輔導管理辦法第十條,學生宿舍床位優先分配順序如下:

  1. 大學部一年級新生、轉學新生、復學一年級之新生。
  2. 僑生、外籍生、陸生、外籍交換生及原住民族籍學生。
  3. 領有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學生。
  4.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5. 公費生。
  6. 設籍於外(離)島地區之學生。
  7. 年度新任宿舍生活促進會、卸任績優宿舍生活促進會及宿舍服務隊學生。
  8. 學校體育代表隊:博愛校區以六女三男為原則。
  9. 年度新任學生會會長及副會長。
  10. 特殊境遇學生(須專案申請)。

【抽籤作業】

A:每學年末辦理次一學年住宿申請,如申請人數超過預定床位數時則辦理公開抽籤以決定順序。抽籤當日申請人可前往會場觀禮,抽籤結束後會立即公告中籤及候補順序名單,也可登入校務系統查詢自己序號。

【寢室分配原則】

A:每間寢室 6 個床位,有床(全是上鋪)、書桌、衣櫥、冷氣、電風扇、網路、電話等設備。床位大小長約 200cm,寬約 85cm,尺寸比一般單人床墊略小。

A:係由宿舍生活促進會幹部安排大一以及研一新生、候補生等寢室。新生會盡量與同系同班同學安排同寢室。大一寢室安排有先劃定區域,區域內寢室採隨機安排。

A:舊生住民可選擇自行選擇寢室與同住室友,詳細規定則依當年度申請辦法辦理。(舊生組寢時間大約在五月中旬)

A:寢室內部之床位安排由寢室內住民自行協調,新生之床位則由宿舍生活促進會統一排定。

A:住民未經申請許可不得私自更換寢室,如有換寢需求則可提出換寢申請書經宿舍生活促進會及宿舍業務承辦人同意後辦理寢室更換。未經許可私自換寢將予以扣點處分。


參、住宿相關費用

【住宿費】

A:每學期住宿費 4,500 元(不含寒、暑假住宿);網路使用費 1,000 元(目前是中華電信、頻寬 300M/300M、每 3 人共用一組電路);及寢室用電使用電卡扣款每度 5 元。

A:入住應繳交下列幾項費用:

  1. 住宿保證金:1,200 元,確保住宿生每學年均會依時限提出離宿申請,並遵守離宿規則及完成環境清理工作。
  2. 宿舍自治費:300 元,用於年度內各項住民活動支出,宿舍生活促進會值勤費等。
  3. 臨時門禁卡押金:300 元,個人學生證製發並設定門禁權限後,即可至管理員室辦理退還。
  4. 電卡儲值金:200 元,提供供學期間寢室電費的使用。
  5. 電卡押金:100 元,於離宿手續辦理,與電卡內剩餘儲值金一併退還。

以上共計新臺幣 2,100 元整。

A:當年度宿舍住民各項大型活動支出,如大一迎新晚會、年度消防演練、聖誕晚會、住民大會及平假日宿舍生活促進會值勤費等。

A:自 103 學年度宿舍開始收取離宿保證金,目的是要確保每位住宿生,在學年結束離宿的時候能夠整理好自己的寢室位置,並妥善整理公共區域,不留任何垃圾或者個人物品在宿舍,以免造成下一位使用者的困擾,同時也達到環境整潔。辦理離宿時檢查合格者宿舍生活促進會將無息退回本筆費用,若未按規定辦理離宿則將扣押此保證金作為代行整理之人工費用。

A:每學期住宿費及網路使用費均會列於期初註冊繳費單上,一併繳交即可。新生或候補到床位的同學,住宿相關費用繳費單會在確定床位之後才可自行列印繳交。寢室電費及保證金、自治費等則於入宿後另以現金繳納。

A:採用電卡扣款每度電費 5 元,儲值將使用松苑門口電卡儲值機進行儲值、未使用完畢之金額將統一造冊劃撥入帳,無息退還押金及電卡餘額。

【生活相關】

A:寢室電話僅限於撥打松梅兩苑,松苑請撥打 51 + 寢室號碼,梅苑請撥打 52 + 寢室號碼。

A:無。目前住宿生只要使用完整權限之學生證或臨時卡即可刷卡進出宿舍。學校側門關閉時間是每日午夜 12 點整,12 點後請由正門進出校園,並請住民注意自身安全。

A:非本宿舍住宿生進入宿舍,均應先至宿舍管理員室或工讀櫃檯完成相關登記手續後方可進入。除宿舍開放或關閉期間之物品搬運等特殊因素外,禁止異性進入。如有其他特殊因素需進入學生宿舍時,應報請宿舍管理室或宿舍業務承辦人核准。

A:有,詳細情形請參考宿舍訪客規定。

A:請洽宿舍管理室辦理臨時卡或鑰匙借用事宜。門禁臨時卡須繳交押金 300 元,鑰匙遺失須繳交 50 元之工本費用。同學自行向教務處辦理學生證補發及新學生證門禁權限設定後,可將門禁臨時卡退還管理室並辦理退押金 300 元(現金)。

A:洽宿舍管理室重新設定磁卡功能。若卡片損壞則應儘快申請新學生證並設定門禁權限以利通行。

A:平日:早上 8:00 到下午 5:00 可找宿舍管理員,晚上請找當日值勤幹部。假日:則請於時段內找當天值勤幹部處理。

A:學期中每週一至五、週日 20 時至 22 時(週六暫停),於宿舍中庭均有環境服務隊值班,協助大家處理垃圾(分類回收、丟棄)。22 時之後會立即將當日垃圾送至校內垃圾場集中放置。請於前述時段內將垃圾拿至宿舍中庭處理,其餘時間宿舍內嚴禁丟棄垃圾,違者扣點處理。

A:各樓層皆有生活促進會幹部,並配有醫藥箱,如有突發事件請至幹部寢通報。

A:請立即通知宿舍生活促進會幹部及宿舍業務承辦人,由前述人員協助處理。

A:請務必立即通知宿舍管理員、宿舍生活促進會幹部及宿舍業務承辦人等儘速處理。

A:宿舍學生調閱監視錄影器必須依規定至管理室或校安中心(行政大樓 3 樓)填寫影像紀錄調閱申請表,完成申請手續後由宿舍生活促進會幹部協助於管理室機房實施調閱程序。錄影畫面不開放存檔備份,不給予翻拍(照)存證。

A:依平日演練流程及遵從宿舍生活促進會幹部引導,依逃生路線依序疏散至學校操場,過程中並請注意個人安全。

A:第一時間可向宿舍生活促進會幹部或管理員及保全人員求助。(或直接撥打校安中心電話 0920-300456 尋求協助)。

A:嚴禁留宿親友或外賓,訪客請依訪客規定辦理,其餘規定請詳細閱讀《臺北市立大學宿舍訪客規定》。

【郵件、包裹代收】

A:宿舍地址為:100234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 1 號,特別註明松苑 or 梅苑寢室號碼及收件人姓名(尤其外國郵件務必註明)。每日均有專人至收發室簽領郵件後發送至個人,郵件查詢、簽領請至管理員室辦理。

A:宿舍大廳前都會統整張貼出每日送達包裹的收件人名單,確認名單上有自己的名字後,請在每天下午 5 點整前逕自向宿舍管理室簽領包裹。

A:學期開宿前無人保管,恐會遺失,請勿先行寄到宿舍。請確認所寄物品會於開宿當日之後到達即可。並提醒住民,寒、暑假、開學及期末大型行李放置大廳,管理室值勤人員不負保管責任,請配合盡速領取。

A:以年度行事曆為準,學期結束隔日即開放寒、暑宿。寒暑宿住宿以週為單位收費,相關規定請參閱宿舍法規。

工作內容:

  • 寢室用電量儲值(請於管理員上班時辦理)。
  • 設備故障報修。
  • 收領包裹信件。
  • 訪客登記。
  • 其他宿舍事宜。

【網路】

A:每寢均提供無線及有線網路,如需使用有線網路請自備網路線。

A:宿舍網路的使用方式及流量無限制,但請遵守著作權相關規定。

A:請洽宿舍生活促進會網路管理幹部。

A:寒假期間不實施全面清空,個人物品可收整乾淨、整齊放置在原寢室位置內廚櫃內,惟同學無法進出。暑假期間個人物品的放置及是否有開放暫存物品以當年度規劃為準,屆時請參閱宿舍生活促進會相關公告。

A:由於每年度行事曆各項時間均不固定,請以當年度行事曆為準,離宿、開宿時間及流程均會辦理公告,請注意相關公告事項。

A:非住宿生無法申請寒、暑住宿。若學校辦理公務活動需要住宿則由行政單位簽准後辦理。原住宿生寒、暑假期間因訓練、營隊、服務學習、志工服務、修課、校內工讀等因素申請短期留宿者,住宿費得以實際申請週數按週收費;其餘申請均依開放住宿週數採全週期收費。

A:暑假期間宿舍通常會開放其他同學甚至校外人士暑宿,考慮床位分配之問題,請務必要在離宿時清空寢室。未在規定期限內清空者,依規定不予退還離宿保證金 500 元。

【宿舍生活促進會幹部】

A:宿舍設有宿舍生活促進會,會內設有總幹事、副總幹事各一人,各層樓置樓長一人、副樓長(松苑副樓長兩人、梅苑副樓長一人),文宣、總務、網管各一人。

A:協助管理宿民事務及協辦學校交辦事項。

A:願意服務宿民的你,都很歡迎加入宿舍生活促進會的行列。每學年下學期四月下旬會進行一系列徵選,歡迎同學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