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A
賃居相關問題 Q&A
點擊問題可展開/收合詳細說明常見名詞與定義
定金、押金、租金三者有什麼不同?
定金: 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房客預先付給房東一定金額,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押金: 法律名稱為『押租金』,又稱保證金、擔保金。目的是擔保房客租金給付、損害賠償,以及租約期滿時按時返還房子。
租金: 向房東承租房子,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為止(如月繳、季繳、學期繳)。
押金、定金各該收多少才合理?
押金: 依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租金的二倍(即二個月)。超過部分,房客有權對房東主張抵付房租(建議先行溝通)。
定金: 無法定上下限。不論金額多寡都代表承諾。若一方反悔,依民法第249條,視錯在哪一方,他方得請求沒收或加倍返還。
付定金時該注意什麼?
繳交定金時請務必請房東簽收據,註明:
- 支付金額
- 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
- 定金保留期限
- 違反約定之賠償方式
以避免發生付訂拒租卻求償無門的情形。
定金支付後反悔,可以拿回來嗎?
- 房客反悔(可歸責於付定金方):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 房東反悔(可歸責於受定金方):應加倍返還定金。
- 不可抗力(天災/不可歸責雙方):定金應返還之(如地震、颱風造成房屋損傷)。
【簽約篇】
租賃契約成立生效了?(押金未付是否影響租約)
學生簽約時因錢不夠,先付租金,約定次月付押金。次月付不出押金想分期,房東拒絕並稱:「押金沒繳,簽約程序未完成,租約自動失效,限月底遷出。」
1. 租約是否成立?
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只要雙方對租賃標的(房屋、租期、租金)達成合意,契約即成立生效。押金並非租約成立的必要條件,房東不能以「押金未付」主張租約無效。
2. 押金可否分期?
押金契約為「要物契約」,需實際交付金錢才成立。若未交付,房東無請求權,解釋上應無法強制要求分期支付。
3. 房東可否擅自趕人?
租賃期間內,使用權歸房客。房東若擅自進入或搬離物品,恐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及「強制罪」。
違建問題停看聽(承租違建是否違法?)
承租頂樓加蓋(違建),鄰居揚言報拆。房客擔心被趕,想提前解約。
1. 違建出租有效嗎?
有效。實務上認為違建建造者有事實上處分權,出租契約仍為有效,房東有權收取租金。
2. 可否以「擔心被拆」為由提前解約?
除非違建真的被拆除導致無法居住(給付不能),房客才可求償或解約。否則在被拆除前,房客若單方面提前解約,仍屬違約,需賠償違約金。
二房東捲款潛逃!房客該怎麼辦?
二房東向學生預收一年租金與押金後捲款潛逃。大房東(屋主)出現,要求學生分攤電費並重繳費用,甚至想趕人。
關鍵點:若大房東知情且未反對轉租,視為「默示同意」。
- 屋主:不能直接趕走房客,需依法終止與二房東契約後,才能處理。
- 房客:已繳給二房東的錢(租金、押金),只能向二房東求償,無法向大房東要回。
- 費用分攤:公共電費等應合理分攤,但已繳給二房東的部分(如網路費)不應重複收取,需協商。
【修繕/承諾篇】
房東口頭承諾不履行、窗戶滲水也不處理!
1. 口頭承諾有效嗎?
有效(民法153條),但舉證困難。建議簽約時白紙黑字寫下。
2. 滲水漏水誰負責?
原則上依民法429條,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修繕由房東負責。若契約註明「房客負責修繕」,則依契約為主。
3. 房東不修怎麼辦?
依民法430條:先通知房東 → 限期催告 → 若不理,房客可「自行修繕並從租金扣除」或「終止契約」。
注意:不可直接拒繳租金,否則會變成欠租違約。
房東要漲租:不答應就搬家!
剛搬入2個月,房東以「租太便宜」為由要求漲租,否則搬走。
租約期間能漲租嗎?
不行。 契約期限內,房東欲調漲租金需經房客同意。若不同意,需等合約期滿。
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
若契約有約定「可提前終止」(通常需提前通知 + 違約金),房東可依約執行。若未約定,房東不得無故趕人。
變相漲租!多一個人要多3000元!
若租約載明「未經同意不得轉租、出借」,房客找同學同住即屬違約。
房東要求加收租金,視為「同意多一人住的條件」。房客若不同意加錢,就不能讓人入住,否則房東可依違約終止租約。
【生活問題篇】
我遭小偷了!可以怪房東大門沒修嗎?
樓下大門壞了房東未修,後來房客遭竊,想向房東求償。
要求償需證明「因果關係」。若遭竊時房門鎖未被破壞(可能是萬能鑰匙或未鎖門),很難直接證明是因「樓下大門壞掉」導致遭竊。因此主張房東賠償難度高。
電費大不同?房東收費合理嗎?
房東收1度4.5元,學生質疑台電才3元左右。
台電電費採「累進費率」。整棟套房雖然有獨立電錶,但台電是看「總電錶」度數。加上公共用電(水塔、走道燈),總度數往往落在高費率區間。因此,房東收4.5元~5元通常是為了平均分攤高額度電費與公電,並非絕對不合理。
【報稅篇】
契約中寫下租賃所得稅由房客負擔,合理嗎?
約定「禁止報稅」有效嗎?
無效。因違反法律規定。
約定「稅金增加由房客負擔」有效嗎?
有效。 雖然民法規定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但這非強制規定,雙方可透過契約「特約」排除。若契約已載明增加稅金由房客負擔,房客報稅導致房東被追稅時,房東可依約向房客請求該筆金額。
【租約終止篇】
房東又帶新房客來看房子了!
租賃期間內,房屋使用權歸房客。房東未經同意擅自帶人看屋,恐涉刑法「侵入住宅罪」。建議雙方協商特定時段看屋,互相體諒。
細說押金:可以扣抵哪些費用?
1. 押金扣抵項目
欠繳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以及「可歸責於房客」的損害賠償(如人為破壞)。自然耗損(如牆壁自然污損)原則上不應扣抵。
2. 扣留押金等水電結清?
房東可酌留「部分」押金待結算,但不應扣留「全部」。建議依前幾期平均費用估算保留金額,餘額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