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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相關問題全攻略
保障您的租屋權益,白紙黑字最安心
租金篇
定金、押金、租金三者有什麼不同?
『定金』: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押金』:法名「押租金」。擔保租金給付、房產損害賠償及期滿還屋。
『租金』:承租房屋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
押金、定金各收多少才合理?一定都要給嗎?
土地法第99條 押金不得超過租金的二倍。超過部分房客可用於抵付房租。
定金:並無法定上下限。不具強制性,建議不要給太多以免後悔損失太大。若反悔,依民法249條視錯在哪方,可能被沒收或要求加倍返還。
租金高低有無標準?房東說物價漲要漲租怎麼辦?
土地法第97條規定上限為土地及建築申報總價年息10%,但實務上雙方達成共識即不違法。
1. 有定期約:期限內房東不得任意漲價。
2. 不定期約:房東需向法院聲請或因增加設備才可調漲。
聽說房租可抵所得稅,真的假的?要怎麼抵?
是真的!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 12萬元 為限。
需備文件: 1. 租賃契約書 2. 支付租金證明(收據或轉帳交易明細) 3. 個人承租自住房屋切結書。
權責篇
看屋前要注意哪些要點?如何確認對方有權出租?
1. 確認身分:請房東出示身分證、建物權狀或房屋稅單。若為代理人,應要求委託書。
2. 確認產權:可至地政機關申請「土地建物謄本」,查看是否被法院查封或設定抵押。
房東要賣房子,要求我們即刻遷離,我可以不搬嗎?
民法第425條 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契約對新屋主仍然存在,房客可使用至期滿。但注意:若契約未經公證且期限逾五年或為不定期限者,則不適用。
契約篇
租屋一定要簽契約嗎?簽約要注意什麼?
民法規定逾一年的租約應以書面訂立。簽約不僅保護雙方,更在糾紛發生時有憑有據。務必確認:租期、押金額度、修繕責任、特殊限制(如養寵物、炊食)及違約賠償額度(建議為一個月租金)。
未成年人簽的契約有效力嗎?房東沒收走一份契約怎麼辦?
未滿20歲建議由父母擔任連帶保證人。若為日常生活所必需(如就學租屋),契約仍有效。注意:契約務必雙方各執一份,若房東沒收,應拒絕簽約,以免條文遭擅改。
修繕篇
設備壞了誰負責?房東遲不處理怎麼辦?
民法第429條 原則由房東負擔,消耗品(如燈泡)通常由房客自理。
若房東不理,依民法第430條:定相當期限催告。若期滿未修,房客可選擇:
1. 終止契約。
2. 自行修繕後由租金扣除(需留存憑據報帳)。
其他重要資訊
電費收 5 元合理嗎?計算方式為何?
合理。 台電採累進費率,分租套房多個房間加總後易跳至最高級距,加上公共電費,平均成本常落在 5 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