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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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賃居相關問題 Q&A

賃居相關問題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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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名詞與定義

定金、押金、租金三者有什麼不同?

定金: 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房客預先付給房東一定金額,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押金: 法律名稱為『押租金』,又稱保證金、擔保金。目的是擔保房客租金給付、損害賠償,以及租約期滿時按時返還房子。


租金: 向房東承租房子,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為止(如月繳、季繳、學期繳)。

押金、定金各該收多少才合理?

押金: 依據土地法第99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租金的二倍(即二個月)。超過部分,房客有權對房東主張抵付房租(建議先行溝通)。

定金: 無法定上下限。不論金額多寡都代表承諾。若一方反悔,依民法第249條,視錯在哪一方,他方得請求沒收或加倍返還。

付定金時該注意什麼?

繳交定金時請務必請房東簽收據,註明:

  • 支付金額
  • 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
  • 定金保留期限
  • 違反約定之賠償方式

以避免發生付訂拒租卻求償無門的情形。

定金支付後反悔,可以拿回來嗎?
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
  • 房客反悔(可歸責於付定金方):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 房東反悔(可歸責於受定金方):應加倍返還定金。
  • 不可抗力(天災/不可歸責雙方):定金應返還之(如地震、颱風造成房屋損傷)。

【簽約篇】

租賃契約成立生效了?(押金未付是否影響租約)
【故事摘要】
學生簽約時因錢不夠,先付租金,約定次月付押金。次月付不出押金想分期,房東拒絕並稱:「押金沒繳,簽約程序未完成,租約自動失效,限月底遷出。」

1. 租約是否成立?

租賃契約為「諾成契約」,只要雙方對租賃標的(房屋、租期、租金)達成合意,契約即成立生效。押金並非租約成立的必要條件,房東不能以「押金未付」主張租約無效。

2. 押金可否分期?

押金契約為「要物契約」,需實際交付金錢才成立。若未交付,房東無請求權,解釋上應無法強制要求分期支付。

3. 房東可否擅自趕人?

租賃期間內,使用權歸房客。房東若擅自進入或搬離物品,恐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及「強制罪」。

💡 租屋小叮嚀: 建議雙方協商,將已付金額視為押金,租金改為分期,較為合法正當。若遇糾紛,可尋求學校生輔組或教官協助協調。
違建問題停看聽(承租違建是否違法?)
【故事摘要】
承租頂樓加蓋(違建),鄰居揚言報拆。房客擔心被趕,想提前解約。

1. 違建出租有效嗎?

有效。實務上認為違建建造者有事實上處分權,出租契約仍為有效,房東有權收取租金。

2. 可否以「擔心被拆」為由提前解約?

除非違建真的被拆除導致無法居住(給付不能),房客才可求償或解約。否則在被拆除前,房客若單方面提前解約,仍屬違約,需賠償違約金。

💡 租屋小叮嚀: 頂樓違建常有結構安全、逃生疑慮及冬冷夏熱問題,且有隨時被報拆風險,建議盡量避免承租。
二房東捲款潛逃!房客該怎麼辦?
【故事摘要】
二房東向學生預收一年租金與押金後捲款潛逃。大房東(屋主)出現,要求學生分攤電費並重繳費用,甚至想趕人。

關鍵點:若大房東知情且未反對轉租,視為「默示同意」。

  • 屋主:不能直接趕走房客,需依法終止與二房東契約後,才能處理。
  • 房客:已繳給二房東的錢(租金、押金),只能向二房東求償,無法向大房東要回。
  • 費用分攤:公共電費等應合理分攤,但已繳給二房東的部分(如網路費)不應重複收取,需協商。
💡 租屋小叮嚀: 租屋時務必確認簽約者身分。若是二房東,請其出示「原租約」確認有無「禁止轉租」條款,並確認租期是否涵蓋您的租期。

【修繕/承諾篇】

房東口頭承諾不履行、窗戶滲水也不處理!

1. 口頭承諾有效嗎?

有效(民法153條),但舉證困難。建議簽約時白紙黑字寫下。

2. 滲水漏水誰負責?

原則上依民法429條,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修繕由房東負責。若契約註明「房客負責修繕」,則依契約為主。

3. 房東不修怎麼辦?

依民法430條:先通知房東 → 限期催告 → 若不理,房客可「自行修繕並從租金扣除」或「終止契約」。
注意:不可直接拒繳租金,否則會變成欠租違約。

房東要漲租:不答應就搬家!
【故事摘要】
剛搬入2個月,房東以「租太便宜」為由要求漲租,否則搬走。

租約期間能漲租嗎?

不行。 契約期限內,房東欲調漲租金需經房客同意。若不同意,需等合約期滿。

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

若契約有約定「可提前終止」(通常需提前通知 + 違約金),房東可依約執行。若未約定,房東不得無故趕人。

變相漲租!多一個人要多3000元!

若租約載明「未經同意不得轉租、出借」,房客找同學同住即屬違約。

房東要求加收租金,視為「同意多一人住的條件」。房客若不同意加錢,就不能讓人入住,否則房東可依違約終止租約。

【生活問題篇】

我遭小偷了!可以怪房東大門沒修嗎?
【故事摘要】
樓下大門壞了房東未修,後來房客遭竊,想向房東求償。

要求償需證明「因果關係」。若遭竊時房門鎖未被破壞(可能是萬能鑰匙或未鎖門),很難直接證明是因「樓下大門壞掉」導致遭竊。因此主張房東賠償難度高。

電費大不同?房東收費合理嗎?
【故事摘要】
房東收1度4.5元,學生質疑台電才3元左右。

台電電費採「累進費率」。整棟套房雖然有獨立電錶,但台電是看「總電錶」度數。加上公共用電(水塔、走道燈),總度數往往落在高費率區間。因此,房東收4.5元~5元通常是為了平均分攤高額度電費與公電,並非絕對不合理。

【報稅篇】

契約中寫下租賃所得稅由房客負擔,合理嗎?

約定「禁止報稅」有效嗎?

無效。因違反法律規定。

約定「稅金增加由房客負擔」有效嗎?

有效。 雖然民法規定稅捐由出租人負擔,但這非強制規定,雙方可透過契約「特約」排除。若契約已載明增加稅金由房客負擔,房客報稅導致房東被追稅時,房東可依約向房客請求該筆金額。

【租約終止篇】

房東又帶新房客來看房子了!

租賃期間內,房屋使用權歸房客。房東未經同意擅自帶人看屋,恐涉刑法「侵入住宅罪」。建議雙方協商特定時段看屋,互相體諒。

細說押金:可以扣抵哪些費用?

1. 押金扣抵項目

欠繳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以及「可歸責於房客」的損害賠償(如人為破壞)。自然耗損(如牆壁自然污損)原則上不應扣抵。

2. 扣留押金等水電結清?

房東可酌留「部分」押金待結算,但不應扣留「全部」。建議依前幾期平均費用估算保留金額,餘額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