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博愛校區】113學年度 特殊個案需求〔優先住宿〕申請作業事項。

「博愛校區」113學年度 特殊個案需求〔優先住宿〕申請作業事項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輔導管理要點辦理。

二、受理收件:自113年3月11日至3月22日17:00止。

三、受理對象,參考優先順序,仍以審核結果為準:(請檢附相關證明,未附證明不予審核)

  1.  領有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學生。
  2.  低收入戶(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3.  中低收入戶(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4.  特殊境遇學生(請檢附相關證明,以利審核)。
  5.  原住民學生(請檢附相關證明,以利審核)。

四、經4月3日審查會決議;審核通過優先住宿者,得於113學年度保留床位。

五、非於上述時間提出申請,視同放棄。

六、優先住宿資格申請表請至表單下載區下載,並繳交至行政大樓3樓生輔組。

七、如有疑問可洽生輔組(02)2311-3040分機1213、1233。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