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校區】110學年度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學生宿舍特殊個案需求申請注意事項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110學年度特殊個案需求【優先住宿】申請注意事項
-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輔導管理要點辦理。
- 受理收件:自110年3月9日至3月16日17:00止。
- 請於截止日前,填妥背面附表+繳回二樓分區學務組謝教官(分機7911)或9樓管理室,逾時視同放棄!
- 受理對象,參考優先序順,仍以審核結果為準:(請檢附相關證明,未附證明不予審核)
- 僑生、外籍生、陸生、外籍交換生。
- 領有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學生。
- 低收入戶(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 中低收入戶 (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 公費生(檢附公費生證明)。
- 原住民族籍學生(天母校區將依%比例審核)。
- 設籍離島、外島之學生。(設籍於外(離)島地區之學生,檢附: 1.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記事有關遷籍日期部分不得省略。 2.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戶籍者,請另檢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 3.高中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 4.其他居住事實佐證資料。)
- 年度新任學生會正副會長。
- 運動績優學生。(運動績優名額,請洽2樓體育室:凱慧老師詢問)
- 其它特殊原因(請檢附詳細相關證明,以利審核)。
- 經審查會決議(預計4月審核);同意優先住宿者,得於110學年度保留床位,並於同年4月正式公告。
- 未通過者若仍想住宿舍之同學,請參加110學年度一般生空床抽籤(約於5上旬抽籤,詳於宿舍網頁公告)。
- 非於上述期間提出申請,視同放棄優先住宿申請,將依一般住宿作業辦理。
- 欲申請110學年度特殊個案需求【優先住宿】之天母校區學生,麻煩請點閱下方附件,查閱相關注意事項及填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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