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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檢送有關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新案申請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 115年度新制公告
115年度實施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專案計畫變革公告

教育部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重要函文

重要變革:租賃房屋需具備合法登記

為保障弱勢租屋族群之居住安全,自 115 年(2026年)起, 申請本專案計畫之租賃房屋,應具有「房屋稅籍」「建物保存登記」 (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將不得再申請。

新案申請者
  • 實施時間:115年度起。
  • 限制對象:無房屋稅籍之建物。
  • 限制對象:未保存登記之建物(如頂樓加蓋)。
  • 結果:不符合規定者,地方主辦機關應予駁回。
舊案續辦者
  • 適用對象:114年已核定租金補貼之案件。
  • 續辦條件: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115年度申請案者。
  • 豁免權:不受新制規定限制。
  • 例外注意:若於補貼期間搬家/變更地址,新租處必須符合新制規定。

租屋安全與建物查詢

為協助同學選擇更安全、有保障之租屋標的,內政部已建置建物資料查詢與包租代管資訊連結。 租屋前請務必確認建物是否合法,以維護自身權益。

前往 300億元租金補貼專區查詢
相關資訊亦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

資料來源: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教育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 臺北市立大學 轉知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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