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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天母校區宿舍暑期住宿申請規定及注意事項

臺北市立大學 113學年度學生宿舍天母校區暑假住宿申請辦法公告
一、 114年暑假將屆,開放申請暑假住宿。
二、 申請對象:天母校區:在學學生(含應屆畢業生)。
三、 申請時間:114年5月23日(五)09:00起至6月13日17:00(五)止。
四、 申請方法:
1.校務系統申請網址:http://210.71.24.124/utaipei/index_sky.html
2.請自行登錄校務系統/申請(學務資訊申請)/點選宿舍申請選項,免繳交書面資料,逾時不 受理。
五、 住宿期間:114年6月22日(日)12:00至114年8月24日(日)12:00止,共9週。
六、 住宿費用:住宿收費每人4950元整(已含網路費450元,每周550元),一律先上網申請並繳清費用,另需繳宿舍自治費450元(每週50元,作為宿舍公務使用)未辦妥將無法設定門禁系統,禁止進出宿舍;單周申請臨時住宿每周500元,網路費50元。
七、 暑期住宿繳費單請由校務系統查詢列印。繳費單列印、繳費期限:114年6月16日(一)至114年6月23日(一)止。
八、 已申請暑假住宿若因故需放棄,請於住宿第一週內至分區學務組辦理『放棄住宿資格』手續,未辦理放棄住宿者,視同住宿需繳暑宿費用,逾期繳費者將依輔導管理辦法,視狀況給予扣點。
九、 未申請暑宿之同學,暑宿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進入宿舍,請先行妥善規劃。
十、 暑假辦理入(退)住時間:114年6 月21 日(星期六) 10:00-17:00,6月22日10:00-15:00於9樓會議室辦理。
十一、未申請暑假住宿而下學期有床位之同學,請將寢室清空,一般物品不想帶回家,自行裝箱放置行李寄放區,貴重物品自行保管,寄放之物品宿舍僅提供放置,不負保管之責。
十二、原住宿生申請暑假住宿,以原宿房間為原則,但如每寢人只有1人,將打散至各寢室集中,以節約資源及安全考量請特別注意。
十三、留宿者須遵守宿舍輔導要點及生活公約,並配合宿舍幹部管理,違者依輔導管理辦法懲處。
十四、原住宿生之電卡費及保證金將延用 113-2 學期之額度,暑假住宿不再另行收費。
十五、宿舍幹部及服務隊因延後離校及提前返校服務住宿生,享有免換寢室及免清空之權利。
十六、如有疑問可電洽(02)2871-8288分機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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