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校區】114學年度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學生宿舍特殊個案需求(優先住宿)申請 (The 113th year Tian-Mu dormitory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needs)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輔導管理要點辦理。
二、受理收件:自114年3月10日至3月21日止。
三、請於截止日前,請填妥背面附表送至9樓管理室,逾時視同放棄。
四、受理對象,參考優先順序,仍以審核結果為準:(請檢附相關證明,未附證明不予審核)
1.僑生、外籍生、陸生、外籍交換生(以入學身分申請並經校務系統審核)。
2.領有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學生。
3.低收入戶(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4.中低收入戶 (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5.公費生(檢附公費生證明)。
6.原住民族籍學生(將依天母校區原住民學生比例審核,請務必檢附家庭收入所得交至原
資中心,未繳者將不列入審查)。
7.年度新任學生會正副會長。
8.運動績優申請請洽2樓體育室。
9.其它特殊原因(請檢附詳細相關證明,以利審核)。
五、經審查會決議(預計4月審核);審核通過優先住宿者,得於114學年度保留床位,並於同
年4月正式公告。
六、未通過者若仍想住宿舍之同學,請參加114學年度一般生空床抽籤(約於4月底抽籤,詳
於宿舍網頁公告)。
七、非於上述期間提出申請,視同放棄優先住宿申請,將依一般住宿作業辦理。
八、如有疑問請洽(02)2871-8288分機7913陸教官。
二、受理收件:自114年3月10日至3月21日止。
三、請於截止日前,請填妥背面附表送至9樓管理室,逾時視同放棄。
四、受理對象,參考優先順序,仍以審核結果為準:(請檢附相關證明,未附證明不予審核)
1.僑生、外籍生、陸生、外籍交換生(以入學身分申請並經校務系統審核)。
2.領有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學生。
3.低收入戶(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4.中低收入戶 (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5.公費生(檢附公費生證明)。
6.原住民族籍學生(將依天母校區原住民學生比例審核,請務必檢附家庭收入所得交至原
資中心,未繳者將不列入審查)。
7.年度新任學生會正副會長。
8.運動績優申請請洽2樓體育室。
9.其它特殊原因(請檢附詳細相關證明,以利審核)。
五、經審查會決議(預計4月審核);審核通過優先住宿者,得於114學年度保留床位,並於同
年4月正式公告。
六、未通過者若仍想住宿舍之同學,請參加114學年度一般生空床抽籤(約於4月底抽籤,詳
於宿舍網頁公告)。
七、非於上述期間提出申請,視同放棄優先住宿申請,將依一般住宿作業辦理。
八、如有疑問請洽(02)2871-8288分機7913陸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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