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校區】114學年度 特殊個案需求〔優先住宿〕申請作業事項。
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114學年度特殊個案需求
【優先住宿】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輔導管理要點辦理。
二、受理收件:自114年3月10日至3月21日止。
三、請於截止日前,請填妥背面附表送至行政大樓3樓生輔暨校安組,逾時視同放棄。
四、受理對象,參考優先順序,仍以審核結果為準:(請檢附相關證明,未附證明不予審核)
1.僑生、外籍生、陸生、外籍交換生(以入學身分申請並經校務系統審核)。
2.領有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學生。
3.低收入戶(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4.中低收入戶(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5.公費生(檢附公費生證明)。
6.原住民族籍學生(以入學身分申請並經校務系統審核)。
7.特殊境遇學生(請檢附相關證明,以利審核)。
五、經審查會決議(預計4月審核);審核通過優先住宿者,得於114學年度保 留床位,
並於同年4月正式公告。
六、未通過者若仍想住宿舍之同學,請參加114學年度一般生空床抽籤(約於4月底抽籤,
詳於宿舍網頁公告)。
七、非於上述期間提出申請,視同放棄優先住宿申請,將依一般住宿作業辦理。
八、如有疑問請洽(02)2311-3040分機1213、1233 學務處生輔暨校安組 (博愛
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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