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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校區-公告】113學年度學生宿舍-寒假住宿申請辦法

 

一、113學年度寒假將屆,因應寒假期間博愛校區學生需求目前規劃開放寒假住宿,住宿期間:114年1月12日12時至114年2月15日12時止,共5週。

二、寒假住宿僅開放原住宿學生申請,113學年度下學期不具住宿資格者不受理申請。

三、申請時間自113年12月23日(一)9時起至12月29日(日)17時止,由學生校務系統申請,逾時不受理。

四、寒宿費用繳費單可由校務系統查詢列印。繳費單列印、繳費期限:114年1月6日(一)8時至1月12日(日)17時止,繳費證明單於辦理入宿時請繳交管理員室

  • 寒宿為短期住宿,無中途放棄住宿退費機制,請確認住宿日期後再提出申請;申請後若因故需放棄寒假住宿申請,請務必至學務處生輔暨校組辦理『放棄住宿資格』手續,未辦理者視同欠費,逾期申請/繳費者將依輔導管理辦法,視狀況給予扣點。

  •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輔導管理要點」第六點、住宿生應遵照規定於期限內繳納各項費用,否則應取消床位。依規定未繳費者不開通寒假期間門禁權限,且學籍系統將保留113學年寒宿欠費記錄,畢業離校前需將欠費繳清始得完成離校手續。

  • 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 如有疑問可洽,博愛校區:02-2311-3040分機1213、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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