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
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請於112年10月20日前繳交完畢,逾時將不受理。
天母校區請交至行政大樓2樓 分區學務組班輔導員。
博愛校區請交至行政大樓3樓 生活輔導組哈勇輔導員。
瀏覽數:
分享
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請於112年10月20日前繳交完畢,逾時將不受理。
天母校區請交至行政大樓2樓 分區學務組班輔導員。
博愛校區請交至行政大樓3樓 生活輔導組哈勇輔導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