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重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5年起不再接受無房屋稅籍或未保存登記建築物之新案申請
國土管理署 115年度重大政策變更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115年度新制規定公告
攸關同學校外租屋補助權益!自 115 年度起,申請租金補貼之房屋將嚴格審核合法性,尋覓新學期租屋處請務必留意相關規定。
【重大變革】頂樓加蓋不得再申請補貼!
自 115 年度起,新申請案之租賃房屋 必須具有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取得合法證明文件)。未保存登記建物(如:頂樓加蓋)將由主辦機關直接予以駁回。
115年度 新申請案規定
- 房屋必須具備 房屋稅籍。
- 必須已辦理 保存登記 或取得建築物 合法證明文件。
- 若不符合上述條件,地方主辦機關將 依法駁回申請,無法領取補貼。
114年舊戶 續領權益
- 若為 114 年度已核定在案之補貼戶,經系統舊案帶入 115 年度審查合格者,得不受新制合法建物之限制。
- 最長可於 原租賃同址 續領補貼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 注意:若於補貼期間 變更租賃地址(搬家),新租屋處則必須符合 115 年度合法建物之新制規定。
期末尋覓新居,請多加利用官方資源
為利同學尋覓新學期租屋,國土管理署已於補貼專案計畫頁面建置相關連結,提供 建物資料查詢 及 包租代管物件 等安全租屋資訊。
前往 300億擴大租金補貼專案頁面查詢* 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5年4月27日國署住字第115107887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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