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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校區】111學年度 特殊個案需求〔優先住宿〕申請作業事項

「博愛校區」111學年度 特殊個案需求〔優先住宿〕申請作業事項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學生宿舍住宿輔導管理要點辦理。

二、受理收件:自111年4月11日至4月25日17:00止。

三、受理對象,參考優先順序,仍以審核結果為準:(請檢附相關證明,未附證明不予審核)

1.領有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學生。

2.低收入戶(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3.中低收入戶(鄉鎮公所以上證明)。

4.特殊境遇學生(請檢附相關證明,以利審核)。

四、經審查會決議(預計5月審核);審核通過優先住宿者,得於111學年度保留床位。

五、非於上述時間提出申請,視同放棄。

六、優先住宿資格申請表請至表單下載區下載。

七、如有疑問可洽(02)2311-3040分機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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